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西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重点实验室是从事智能控制与运维技术在电力行业的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
第二条实验室依托于广西电网和广西大学建设,接受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接受依托单位的专项拨款,并且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四条实验室瞄准学科发展的国际前沿,紧密围绕国家、区域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广西电力产业发展遇到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校企资源开放共享,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全面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探索校企合作、互利双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共同推进“人才、科研、学科”三位一体的建设,产出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促进广西电力产业的升级发展。。
第五条根据实验室的总体定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促进科学、民主和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章程
第六条实验室组织形式的确立,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同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紧密围绕电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智能制造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研究前沿,提高实验室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2)以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为特色,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3)为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电力产业科技人才。
第七条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接受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大学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审查和建议,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实行以主任负责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验室成员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再形成决议。
第九条实验室会议由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正常情况下室务会一年内保证至少2次。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应妥善安排日常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如因故不得不缺席,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一条实验室会议由专人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决议和决定等并存档。如果有关内容不宜公开,实验室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十二条广西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十三条实验室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方向,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第十四条每年召开1~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会议内容包括指导实验室的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听取并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等。
第十五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职能如下: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机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国内外学术动态;
2)定期评审实验室开放课题;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承担或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查,为实验室的日常动态管理提供意见;
4)定期对各研究室的技术特点、人员素质和软硬件条件等进行评价,并据此对实验室的重大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和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第四章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具备并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同时应具备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了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要形成稳定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第十八条博士后的评聘和录用依照广西电网和广西大学博士后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依照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的项目内容应符合实验室总体的学术方向和发展目标,实验室应尽可能组织一些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来整合实验室的研究力量,一般类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应特别为重大或重点类项目服务并成为其有效的补充和扩展。
第二十二条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项目目标和工作进度切实可行,并充分考虑与其它项目的关系(如进度、目标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对于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申请,应充分考虑实验室的总体优势,鼓励各种技术的融合和集成。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特别鼓励多领域研究的集成和具有明确应用背景的项目研究。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研究人员并直接参加研究工作,确保合同任务的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深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承担的科研项目,如果含有保密内容,应按国家规定确定密级,在报送各种文件时,要特别加以注明,以免泄露,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加强项目组成员的保密意识,不泄露有关成果的技术细节和技术秘诀。
第六章 学术论文和著作发表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严禁伪造实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广西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论文和著作的发表应注重创新性,实验室鼓励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多发表高质量的论文。
第三十条对于科研工作中获得的有关成果,实验室鼓励在提交学术论文前进行专利申报。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鼓励进行成果的鉴定与报奖。
第七章 科研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设专职管理员,负责重大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三条全室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搬动科研设备。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设备统一管理,配置在各研究组的设备全部登记注册,确定使用人员,相关人员应确保所使用设备的完好。
第三十五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更换或增添配件时,需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备案。如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需尽快通知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科研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护或送修。
第八章 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学科发展动态。
第三十八条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的论著,文中应注明广西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重点实验室。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定期支持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四十条实验室鼓励本室内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如参加国际会议做学术报告预演及大会会议情况介绍、日常学术进展报告或专题讲座等。
第九章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开放课题为从事电力装备智能控制与运维重相关领域海内外研究人员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开放课题立足于应用基础研究,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资助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四十二条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四十三条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为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非本实验室科研人员。
第十章 环境卫生和安全制度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创造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五条全室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内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第四十六条实验室是安全防火防盗重点保卫部门,为保障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第四十七条移动式插座的使用应符合电气防火的规定,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串接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第四十八条在离开办公室时,应仔细检查室内各种设备、电源、电灯、窗户等,认真填写实验室防火安全值班记录表。记录表每月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
第四十九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